香港税种特点、征税原则
1.征税原则: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2.须缴纳利得税的先决条件
根据《税务条例》,符合下述条件的人士,均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以及
有关利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3.香港的税务特点:税种少,税负轻,灵活性大,地域来源征税
香港主要税种、概念及税率
香港公司主要税务:物业税 、 薪酬税 、利得税
间接税:香港间接税有十几种,主要包括:印花税、遗产税、博彩税、酒店房租税等 (了解即可)
物业税:每个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是按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算(15%税率)
课税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薪酬税:在香港,大部分因担任职位,受雇工或收取退休金而获得入息的人士,均须缴纳薪俸税。同时,该收到必须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香港对个人在港因任职或受雇取得收入课征税收.若在港无雇员,薪俸税可零申报
纳税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按标准税率:15%的计税基数为收入总额,收入总额*15%(2007/08为16%)
利得税:香港政府向在香港从事贸易、专业或商业活动而获得或赚取纯利者而徵收的税款。这里所指的“获得或赚取的纯利”包括香港的公司、合伙商号、和团体机构在香港所取得的一切经济来源。凡是在香港从事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利益的公司、合伙、商号、团体和个人等都是利得税的纳税人 (利润在200万港币以下的是8.25%,超过200万港币的部分是16.5%)--香港只对各行业,专业或商业取自或来自香港的的利润征收利得税
课税年度:每年的3月31或是12月31日
香港公司报税注意问题
一、香港公司零报税条件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包括香港和香港以外的)
二、常见香港公司报税误区
1、不与香港公司有业务可零申报
2、如不开香港本地账户可零申报
三、香港公司如有业务,报税需审计申请海外利得而免交香港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