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打开朋友圈经常被有心人的CRS文章洗版刷屏,把CRS形容得像如狼似虎般,中国内地人士去海外,特别是到香港投资、投保和银行开户资均会受到严格监控,那究竟真相如何呢?
什麽是CRS?(WHAT)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什麽是CRS。CRS并非是新税种,而是一项新的国际准则,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汇报标准」。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及20国集团(G20)推出的一套税务司法管辖区/国家定期互相自动交换非本地税务居民客户的财务帐户资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与参与伙伴的准则。
CRS的制定建基在美国的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简称FATCA)和欧盟储蓄指令之上,所以有全球版FATCA之称。CRS的制定,很明显目的在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而根据OECD的文件显示,截至2016年9月CRS涵盖了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
为什麽有CRS?(WHY)
原因是全球经济很差,各国政府都很穷,均想尽办法从富有的人和企业抽税(例如Apple, Google等)。但这些公司太聪明了,竟然屈机地利用法例和会计的方法,把利润藏在低税率的国家,令这些政府见财化水,心理极不平衡,于是这些失意大国便在2014年G20起草了这个CRS。
2017年开始,中国、香港和澳门也一同加入,除了美国自己玩FATCA外,其他大国小国基本上都加入了,包括一些低税率国家地区和被称为避税天堂的百慕大和英属维尔京群岛也被逼加入(纯推理)。
什麽资料会被交换? (HOW)
具体操作就是其中A国的金融机构(託管机构、存款机构、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通过尽职审查识别非本地税务居民和企业开立的财务帐户,并把这些帐户的持有人名称、出生日期(适用于个人帐户)、税务居住地、税务编号(TIN)、地址、账户编号、帐户的年终结馀或价值、相关年度的收入,包括利息和股息及出售财务资产所得的收益等信息,定期提交至A国的税务主管部门,然后这A国的部门会与帐户持有人所申报的税务居住地的税务机构进行信息交换,以达致监管目的。
暂定审查对象 (WHO)
任何个人或实体若因其居民身分而在某税务管辖区有缴税责任,而该税务管辖区为香港的自动交换资料伙伴,则居于(或称「位于」)香港的财务机构便须识辨由该个人或实体所持有的财务帐户。财务机构须每年蒐集和向税务局提交已识辨的帐户持有人(个人或实体)的资料及其财务帐户资料。税务局会将有关资料传送至该帐户持有人作为税务居民所属的相关税务管辖区的税务机关
1.在中国国内的银行开户了的非中国居民或公司企业 (如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其持有的公司帐户),帐户总结馀高于600万人民币为首轮信息交换对象。
2.在香港的银行开户了的非香港居民或公司企业 (如外国人,中国居民,或其持有的公司帐户),帐户总结馀高于100万美金为首轮信息交换对象。
何时实施 (WHEN)
参与的国家地区
以下54国家地区已于2016年实施: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达、保加利亚、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岛、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南非、西班牙、瑞典、千里达及托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
以下47国家地区将于2017年实施: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伯利兹、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加拿大、智利、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国、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新西兰、瑙鲁、巴拿马、卡塔尔、俄罗斯、萨摩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马丁、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瑞士、瓦努阿图、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
以上就是大致CRS的一个概念,后续佰汇康会继续推出有关CRS的一系列说明,如果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佰汇康在线客服。